之所以挑這本書來看,係因看到某廣告(對啦,就是看到〝與鳳行〞的廣告)的「特效」挺吸引人,所以一時好奇去調書出來看一眼;這一眼看了之後還當真沒能引出我的〝興趣〞,一擱就是N年!直到如今劇正式上演,而我才真的打開這本書來看!可以說,看這部小說全賴電視劇的勾引,方致使我看完這部小說!!!
真心極少這樣啊我。基本我對魔幻劇不感興趣,因為那些個特效看多了、看久了真心眼睛累的慌!可為什麼這個【本王在此】(電視劇改為《與鳳行》)如此破天荒的讓我一改往日習性呢?我自己也很莫名其妙。
一隻妖鳳和一個凡人的相愛所引發出來的連鎖反應——我只能這樣去理解——它不僅僅是男女間事,還是天上地下跟凡間的一場災難——想想都讓我感到“神奇”,心想:「人家相愛干你們周邊人什麼事呢?」可偏偏還真干他們的事,因為這個«平凡的人»還真“不平凡”,誰讓人家的前世是「神」呢。
「神」能愛人嗎?不能(基督教那套「神愛世人」論不適用於此),因為〝天道〞不允,怕「神」會生出私心失了公允;人都不允「神」愛了,更遑論妖了。於是,這個「神」千避萬避,卻沒能避開註定應在祂身上的這個“劫數”——祂愛上了這隻被雞販拔光了毛的〝禿雞〞(取名咯咯噠)。
後來我漸漸知道一件事:誰只要沾上「神」的事,誰就要倒楣!
真的,哪怕這個「誰」壓根都沒想去跟這個「神」有任何瓜葛,但因為沾染上了也就註定要跟著倒楣!索性這隻妖鳳沒怎麼心理不平衡,畢竟最終,這個高高在上的「神」,還是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,那就算天要罰也不會只單罰她一個嘛。
只是…可憐這個天下蒼生、萬物生靈了,要為他們偉大的“愛情”買單……想想挺不公平呀,憑什麼呢?大家都好好的活在這世間,怎麼我們就得為你倆的小情小愛受苦受難呢?
看到這裡我有點生氣……但還好這隻妖鳳不是個小家子氣的女人,人家胸有天下,懷揣的也是黎民百姓。她轉頭就去勸「神」莫要色令智昏,咱們愛歸愛總不能牽連無辜——雖然這些無辜已經被連累的嫑嫑的——「神」也好好反省並試圖撥亂反正……卻不想在這過程中發現:喔~這亂七八糟的事情中,有條軌跡顯示“眼下這些那些災難不光是自己引來的,有大半源於妖鳳母家造的孽?!”這可真是冤死「神」了……但祂不能指責所愛嘛,於是在妖鳳身前一擋,道「我的責任我自會承擔,而妳非做不可的事,我也會替你完成。所以你不用再琢磨使命責任這些東西,你想要的,我都會幫你……」敢情「神」打算大包大攬的把活兒全做了?!以妖鳳的性子自然不肯的…於是,兩人又來了場你越攔我越要搶你活兒幹的戲碼!
這世上的愛情形式千百萬款,卻也有像這對一神一妖的模板——唱反調式的愛情模樣也挺不賴的哈。
只是我心裡挺奇怪一件事:不是說「神」不能談情說愛嗎?怎麼這隻「神」卻能好端端的跟隻妖鳳談戀愛?而祂之前的幾個同僚卻沒這樣的福份……真不公平!挺為那個“清夜”叫屈哪,祂也不過在做「神」的時候愛上了個凡人,就被天道打入輪迴;可轉眼祂的同僚(男主)也一樣談了戀愛卻不必受輪迴之苦——這、真、是、太、不、公、平、了!!!
好吧、好吧…誰教人家有主角光環呢……
行吧,在這裡誰都沒有作者大——作者要你生要你死又豈是區區「天道」可以置喙的呢。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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